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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2号楼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陕西] 点击:[10525]次 更新日期:2020-09-16 18:06:58.0
摘要: 房建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人为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完成了施工招

房建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人为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完成了施工招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2号楼
中标候选人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799878.96
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2791996.77
1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817323.03
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注册证号
建安B证
第一中标候选人
曹永旭
陕261171900600
陕建安B(2019)0013392
第二中标候选人
郝伟
陕261101120958
陕建安B(2012)07002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章玉飞
陕261123119737
陕建安B(2014)0062250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标    人: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宁强县招标办
4221746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0日至9月12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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