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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北] 点击:[303]次 更新日期:2019-07-24 16:23:58.0
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909c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

三、采购预算

  1、项目实施成本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414万元;

    2、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0%

    3、网络服务租赁费:1万元≦网络服务租赁费200万元;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9626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722

评标地点: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谭宪、李远明、陈兴无、向玉华、吴坤、张芙蓉、周涛。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56号;

中标金额:1、项目实施成本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414万元;

    2、中标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

    3、中标网络服务租赁费:1万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内容

价格

1      

项目实施成本

3414万元

2      

实施成本租赁费率

1%

3      

网络服务租赁费

1万元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八、公示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明奉建

联系电话:1359777866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廖文婷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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