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定点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10138-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定点资格。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无预算。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设工程监理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登记后持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现场审核且通过后,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每个投标人壹万元整。(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8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 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9日10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0771-5309316
2. 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810。
特别说明:定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