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6]次 更新日期:2015-08-24 20:30:18.0 |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棚户区改造五眼井村村民安置房工程已由清发改 [2014]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慨况:
1、招标编号:FDZB-2015-127-1
2、工程名称:清丰县棚户区改造五眼井村村民安置房工程
3、建设地点:106 国道东,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区域。
4、建设规模:约2亿元。
5、招标范围:清丰县棚户区改造五眼井村村民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5600㎡,其中村民安置建筑面积为98503.03㎡,商业建筑面积为20252.52㎡,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154.48㎡,礼堂建筑面积为1600㎡,老年公寓建筑面积为1574.49㎡,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526.22㎡。该项目容积率为2.24,建筑密度为22%,绿地率为27%,地面停车位288个,居住户数966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附属用房等建设工程及配套的水、电、气、暖、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 期:两年。
9、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0、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资格要求:拟派项目建造师须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先前承建的项目已产生变更或已解除与原有在建工程合同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变更证明。
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8、投标企业需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建造师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2)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5、其他另行规定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文化路中段地税局对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9月17日9时00分,投标企业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建设投资公司
联 系 人:任群力 电 话:0393-77886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39308972 18639933301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1879097920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查询本公告内容请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gc-zb.com)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PYJSGC.COM)或濮阳市建设网(WWW.PYJS.GOV.CN)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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