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83]次 更新日期:2015-08-24 14:09:22.0 |
2015-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洪市信用社新网点业务用房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4】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约278万,本工程框架结构共一栋五层。
2.2 项目名称: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芦洪市信用社新网点业务用房项目
2.3 建设地点:东安县芦洪市镇应阳大道(地税分局旁)
2.4 工期要求: 18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证明方式:需提供近连续6个月(2015年1月——2015年8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未提供查询网址的或查询密码和查询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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