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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政府公租房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5-08-24 14:09:21.0
摘要:2015-8-2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政府公租房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5】24号文批准建设和江发改许准字[2015]89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2015-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政府公租房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5】24号文批准建设和江发改许准字[2015]89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政府公租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江华县小圩镇政府院内;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为2352.84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716594.00元;
2.4  工期要求: 18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政府公租房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及附属工程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2.8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有类似施工经验;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不能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均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15年1月以来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 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该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行贿犯罪纪录的证明为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单位数量超过20家(含20家)时,先抽取9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9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入围单位再进行第二次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单位数量没有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合格单位直接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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