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5-08-20 20:40:42.0 |
2015-8-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绿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和仓库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NTJYZ-2015-08008)已由宁发改许准字[2015]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远县绿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绿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和仓库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创新创业园区;
2.3 规 模:建设10号仓库,11、12、13号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604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4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招标控制价:2053.57万元,另外暂估价(基础、安装部分)800万元(报价时响应暂估价),清单外土建部分按投标人综合报价比例结算,安装工程按财政预算评审的85%结算。(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划分;
2.9 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年1月以来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在网上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查询单,同时提供相应网址及密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其中项目经理每缺岗1天,处罚1000元,其他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3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预留款待工程主体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施工方。(开标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5、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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