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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9]次 更新日期:2015-08-17 13:52:07.0
摘要: 招标编号:PYNL2015002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濮发改投资[2015]148号文批准,南乐县人民法院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YNL2015002

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濮发改投资[2015]148号文批准,南乐县人民法院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框架结构。

2、招标范围: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总投资:约2726万元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投资

6、工程建设地点: 南乐县光明路南段东侧、南环规划路北侧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③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④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本项目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817日至2015年821日,上午8时30分至12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225号(原公交公司二楼)208室现场报名,招标文件费5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具以下证件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③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

④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除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外,另提供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 标 人: 南乐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81310990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39392066

2015年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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