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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65]次 更新日期:2015-08-14 21:14:13.0
摘要: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YCS-XT15087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
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YCS-XT15087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PPP系列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定点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 JYCS-XT15087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万元)
1
湖南天伦养老康复中心PPP项目咨询服务
70
2
岳塘经开区中国(中部)岳塘国际商贸城(一期)道路建设PPP项目咨询服务
16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咨询服务
1、咨询公司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提供相关人员名单(至少10名)及相应资质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手机号码)1份,由采购单位在名单中挑选8名。务必按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及专业分工;
2、咨询服务期内有专业人员驻点岳塘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咨询公司按工作节点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确保6个月内完成咨询服务直至完成与社会资本的相关合同签订并组建成立SPV公司。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24小时响应服务。
付款方式:完成PPP实施方案编制及通过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对应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的10%;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协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对应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的70%;剩余咨询服务费在相对应项目的SPV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
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有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有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6、其他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湘潭市大湖北路4号广场大厦五楼))。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237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31-555681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大湖北路4号(广场大厦五楼)
联 系 人:潘  伟   邓平平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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