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5-08-11 19:37:24.0 |
2015-8-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安工程施工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5】 27 号文批准建设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资金。招标人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安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学府路以南、科技路以东、龙泉路以西、园区路以北;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49400m2,总投资约6000万元,7栋,三层,框架结构,檐口高度15.0米;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016年01月10日前主体要求全部完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付款方式(造价以审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财政评审资料的审计结论为准):
2.9.1 按工程进度付款:7栋一层主体均完工付工程总造价20%,7栋二层主体均完工付工程总造价20%,7栋三层主体均完工付工程总造价20%,7栋装饰均完工付工程总造价20%,7栋均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余下工程总造价的20%(不计息)。业主方只与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接洽工程款拔付事宜,其它人员一律不与接洽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11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除死亡和重大疾病外不得更改)。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由投标单位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业主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其中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缺岗1天,未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批准缺勤的,违约金按第一天扣1000元,第二天扣2000元,第三天扣3000元,即从第二天起每天增加违约金1000元进行累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缺勤累计超过15天,视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3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预留款待工程主体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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