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4]次 更新日期:2015-08-06 15:09:20.0 |
2015-8-6
各投标单位:
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为“招标控制价为23239475.24元(含①第二消防站综合楼4451521.77元、②训练基地教学楼5362580.94元、③室内训练馆3760023.37元、④公寓楼2251768.99元、⑤附属工程7413580.17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响应招标控制价。”
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约为40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响应招标控制价。”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为“1、垫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全部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2、垫资资金不计息。垫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3、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现行定额、规范和取费标准确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且不下浮。即以工程承包价不下浮作为垫资回报。4、工程变更的单价按现行定额、规范和取费标准确定后不下浮。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返还施工单位垫付的2000万元工程款。”
现修改为“1、垫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全部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2、垫资资金不计息。垫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3、合同价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的价格为准。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返还施工单位垫付的2000万元工程款。”
三、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
四、 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部分(即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也不对该部分进行评审。
五、 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响应: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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