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0]次 更新日期:2015-08-06 15:01:19.0 |
本招标项目20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以 濮县财【2015】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濮阳县子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及村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20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RCFS-15237-1A
2.3 建设地点:子岸镇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
2.7 建设内容:村内道路及路灯安装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并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证明)。
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并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4 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2012年8月1日以来完成过相同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业绩确认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投标人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8 月 6 日- 2015年 8 月 12 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1 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三室。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濮阳县子岸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温先生
电 话:1570393988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93-6687123 18810695389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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