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LYZC-150737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 湘潭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项目规模: 湘潭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编制项目,投资约40万元整(含评审费用)。
(三)招标范围:湘潭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编制项目包含湘潭高新区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湘潭高新区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等两项工作,提供成果电子版及其纸质报告每项一式十份。
(四)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审核及成果文件审核。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独立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水资源论证资质;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三、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在招标公告标明的期限内,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必须资料;
2、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携带如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查验用)和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留存备案用),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事业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半年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及拟派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开具)和职称证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都必须提供上述1、2、3、4项资料。报名成功并且备案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3、标书发售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1日止,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7:30;
4、标书发售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0303002号)。
5、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9时00分
6、开标日期: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9时00分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0303002号)。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提供人民币捌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用于湘潭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编制项目投标保证金。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其它
采购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湘潭高新区晓塘路创新大厦
联 系 人:李 远 电话:0731-585513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0303002号
联 系 人:廖 丽 娟
联系方式:0731-58610173(办公) 0731-5328323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