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水利桥梁] 地区:[湖南] 点击:[85]次 更新日期:2015-08-05 23:17:53.0 |
招标编号:0623-1585N2110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洲大道给水管道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2008]6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洲大道(雷高路-高新界)供水管线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洲大道(雷高路-高新界)供水管线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
2.3 建设规模:金洲大道给水工程东起雷高路,西至高新界,是长沙河西一条东西向道路。本工程为给水管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DN200-DN1000的球铁管安装,DN100-DN800的阀门安装,工程投资约1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金洲大道(雷高路-高新界)供水管线工程施工监理。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2.5 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工作。
2.6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在同城最多允许有一个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同城有在监工程的,须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须与总监具有同等任职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3.4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至少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监工程。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如果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投标人近四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内容中必须包含市政给水管线的施工监理,且以上管线的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6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 省外企业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10 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执行,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账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金洲大道供水管线监理”)。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5年 2 月 6 日~2015年 3 月 4 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5 年 2 月 10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 3 月 4 日0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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