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溪江乡棉花大桥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浏阳市溪江乡棉花大桥改建工程,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浏发改投[2015]48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溪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浏阳市溪江乡棉花大桥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溪江乡新湖村境内
3、投资总额:约310万元
4、建设规模:大桥位于浏阳市溪江乡道源水库棉花村境内,桥梁全宽7米,全长106.62米,单跨度约20米。本工程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峰加速度小于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等于0.35S。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14)(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桥梁全宽7米,全长106.62米,单跨度约20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8、质量保修期:5年
9、缺陷责任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省内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三个月(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1.4拟任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桥梁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3个月(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且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3.1.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
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最近连续两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2年-2014年,若截止开标前两天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无法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则须打印提供湘交基建【2015】126号文件及附件,并将本单位突出标记)。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可从以下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招标文件”中下载,文件名为“浏阳市溪江乡棉花大桥改建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提供同步下载,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4、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中标公示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管理办公室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2年-2014年,若截止开标前两天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无法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则须打印提供湘交基建【2015】126号文件及附件,并将本单位突出标记
九、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浏阳日报》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溪江乡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溪江乡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 系 电话:13874923550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威尼斯国际花园1栋102室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5973156445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