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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29]次 更新日期:2015-08-05 23:15:29.0
摘要: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1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1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县城郊乡塘湾村(宁乡精神病医院院内)

  3、项目概况:精神科病房装饰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590.37m2,两层,层高3.9m;原闷层(含屋面)拆除,新建161.53m2房间,5间病房+楼梯间、过道,钢结构屋面;新增24.15m2钢结构天桥。精神科病房配套设施装饰工程建筑面积约为2050.90m2,4层(第四层仅左半边),一二层层高3.9m,三四层层高3.5m。本次招标金额约290.88万元。

  4、招标范围:拆除、建筑、装饰改造、钢结构、强电、弱电、给排水、消火栓、太阳能、暖通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6日登录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30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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