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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黄祖沩沿线房屋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29]次 更新日期:2015-08-05 23:15:28.0
摘要:    宁乡县黄祖沩沿线房屋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宁乡县黄祖沩沿线房屋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黄祖沩沿线房屋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分十一个标段)

  2、建设地点:宁乡县黄祖沩公路沿线,起于黄崔路口,止于沩山密印景区生态停车场。

  3、项目概况: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包括房屋外墙清理、刷灰白色外墙漆、更换原有彩色墙裙统一白色或灰色面砖、墙面粉砂灰、屋面更换灰色树脂瓦、门窗统一更换、屋檐改为灰瓦坡檐等;房屋立面改造共726户。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新建石门、砌筑片石院墙、砌筑片石挡墙、加宽花坛改为菜园、新增瓜棚、拆除混凝土镂花栏杆、片石修整护坡、扎竹篱、外运种植土回填增大旱地面积、新种树木、砌筑桥梁混凝土镂花栏杆、清理河滩建筑垃圾、砌筑片石挡水坝、完善公路标线、标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强电整改悬挂、弱电改造、修建垃圾池、增设垃圾箱等;环境综合整治长度约25km。本次招标投资额约5270万元。

  第一标段位于沩山社区、回心桥村(共54户);

  第二标段位于回心桥村(共61户);

  第三标段位于回心桥村(共57户);

  第四标段位于同庆村(共56户);

  第五标段位于同庆村、双龙潭村(共65户);

  第六标段为栋号373-433(共61户);

  第七标段为栋号293-372(共80户);

  第八标段为栋号209-292(共84户);

  第九标段为栋号128-208(共81户);

  第十标段为栋号76-127(共52户);

  第十一标段为栋号1-75(共75户)

  4、招标范围:房屋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每标段均为6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共分为十一个标段;

  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各标段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各标段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各标段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8、拟任本次投标的各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同一投标人只能参加其中不超过两个标段的投标,如超过两个标段的投标人,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投不同标段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重复和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可同时中标承建其中的两个标段的施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5日登录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30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第一标段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

  第二标段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

  第三标段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

  第四标段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第五标段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第六标段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第七标段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第八标段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第九标段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

  第十标段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元)

  第十一标段玖万柒元整(¥:9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并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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