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4]次 更新日期:2015-07-28 18:5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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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零陵区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泉陵路1栋、2栋房屋改造工程已由“永发改投【2013】40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房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州零陵区泉陵路1栋、2栋房屋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泉路1栋,泉陵路2栋;
2.3招标范围: 现零陵房产局就财政评审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窗户改为铝合金窗户、真空玻璃改为单花玻璃、木门改为防盗门、外墙漆、楼梯间998粉刷。
2.4规模:招标人依据零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零陵区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泉陵路1栋、2栋房屋改造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依法确定的合理定价金额合理价为: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叁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897388.48元)。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中的招标范围(具体工程量以实做工程量为准,结算时以财政最终验收工程量及单价为准)
2.5工 期: 60 天(日历日)。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
3.申请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上获取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款,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8月1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及开标地点:永州市零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零陵区萍洲西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开标时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20家,抽取20家入围队伍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投标申请人不超过20家时,开标后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限(hnyangguangyz@163.com),过期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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