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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市镇启汉小学学生宿舍及厕所工程、小圩镇桥铺完小附属幼儿园及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0]次 更新日期:2015-07-25 14:47:30.0
摘要:2015-7-2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码市镇启汉小学学生宿舍及厕所工程、小圩镇桥铺完小附属幼儿园及公租房工程已由江发改字[2015]48号及江发改许准字[2015]84号、江发改字[2015]40号

2015-7-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码市镇启汉小学学生宿舍及厕所工程、小圩镇桥铺完小附属幼儿园及公租房工程已由江发改字[2015]48号及江发改许准字[2015]84号、江发改字[2015]40号及江发改许准字[2015]8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启汉小学、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桥铺完全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码市镇启汉小学学生宿舍及厕所工程、小圩镇桥铺完小附属幼儿园及公租房        工程
2.2  建设地点:码市镇启汉小学内、小圩镇桥铺附属幼儿园内
 2.3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10万元
2.4  工期要求:一标段 200 天(日历日)
               二标段 24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第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 (分别为:一标段码市镇启汉小学学生宿舍及厕所工程;二标段小圩镇桥铺完小附属幼儿园及公租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按湘建建【2015】59号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试合格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不对应标段,即必须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当投标单位数量超过30家时,先抽取12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12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入围单位再进行第二次抽取,每个标段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单位数量没有超过30家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押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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