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2]次 更新日期:2015-07-23 20:18:30.0 |
2015-7-23
1.招标条件
新田县金陵镇公租房项目工程,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许准字【2015】147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永州新田县金陵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田县金陵镇公租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金陵镇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352㎡(按图纸施工,以实际面积为准),计划工程总投资约35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金陵镇公租房项目1栋、2栋房的主体土建、装饰、室内外给排水及附属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由建设方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且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另标准员、机械员等暂不做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3.10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十五天前自行踏勘现场。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时,第一阶段先随机抽取9家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并产生3家中标候选人;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全部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直接抽取3家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合理定价为:叁佰贰拾伍万叁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踏勘现场和澄清答疑
6.1各投标申请人委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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