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七子樟片区保障房一期市政环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特别提示
A.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B.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工地配有指纹机,进行指纹考核。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地会议,否则将视为未出勤进行违约处理并将情况如实上报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C.投标人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人员变更。
D.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将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20000432048910300000034。转账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E.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详见合同附件5),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F.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G.承包人负责做好各项验收相关申报资料,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检测工作,验收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需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完成)。
H.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存到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I.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市环境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投标文件规定扣除承包人的环境整治保证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七子樟片区保障房一期市政环境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3]3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七子樟片区保障房一期市政环境工程
2.2建设地点: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金桥村,西北环线以北,禧和路以西。
2.3工程规模: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绿化、照明、挡土墙及栏杆、盖板涵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计划总投资:约520万元。
2.8招标范围:浏阳市七子樟片区保障房一期市政环境工程,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6个月(2015年1月- 6 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七子樟片区保障房一期市政环境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时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浏阳日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31-83678690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威尼斯国际花园G5栋602室
联 系 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731-83288727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