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2]次 更新日期:2015-07-21 15:48:37.0 |
本招标项目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项目已由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漯发改投资(2010)14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门及围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临颍县颍北新区,繁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五里河以北
2.2建设规模:围墙长约410米,大门(含两个门卫室,建筑面积约44平方米)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工程投资额:约58.7万元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该项目围墙及大门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含特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贰级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开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临颍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B区(颍川大道路北县政府东临)报名。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漯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6339529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63899156 18638282043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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