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5-07-16 15:32:59.0 |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及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及疑问回复公告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及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已经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发布,现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函,特将招标文件更正并将疑问统一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P15页: “8、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分别扣2分、3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现更改为:“8、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相关资料;
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查实有相关不良行为记录且故意隐瞒事实情况的,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分别扣2分、3分。在评标结束后,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中标候选人有利的,招标单位有权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利确定中标单位。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2、原招标文件P15页: “11、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同。”现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原件,如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同。”
3、原招标文件p14页:“5、企业、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现改为“企业、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4、原招标文件p39的表格最后一段:“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0年6月—2015年6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编制项目;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规(或控规)编制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现改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0年6月—2015年6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编制项目;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规(或控规)编制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规划设计合同原件)。”
5、招标文件P8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P33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所有关于 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 的装订要求统一更改为: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合并一起装订,采用A3版面进行装订,其他要求不变。
6、招标文件P7 :“ 10.3.2.2 (2)采用胶装,封面纸张为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现更改为:“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封面、封底、侧封应使用A3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排版要求:应使用宋体字体;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
7、招标文件P42“注:技术部分的编制以文字性说明为主,并辅以说明其规划设计思想的配图,图纸比例不限;图纸采用A3幅面折叠成A4幅后装订。”现更改为:“注:必需提供能自动播放的多媒体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文件内容为方案的思路、介绍等情况,文件内的解说词需由专业播音人员录制,采用男声。但文件内不允许含有任何透露投标单位情况的内容出现,一旦出现则按废标处理。该光盘一式两份,分别包装在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及副本中。”
8、招标文件P21页“八、设计周期 签订正式设计合同后10个月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现修改为:八、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要求为: 分区规划方案评审3个月内完成,方案修改1个月内完成,分区规划成果交付及验收1个月内完成,后期控规维护工作 3个月内完成。
9、招标文件P25页 “六、设计周期 签订正式设计合同后4个月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现修改为: 六、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要求为:金阳大道两厢控规方案评审3个月内完成,控规成果交付及验收1个月内完成。
10、请投标单位注意:中标后分区规划及金阳大道控规的编制工作是同时进行。
11、由于本次招标工作时间紧张,设计周期时间较短,为了尽可能的留足时间给中标单位进行设计,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本次公告还有任何疑问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并提交,招标单位将统一回复,超过此期限后若无重大疑问将不予回复。敬请谅解。
12、原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现改为“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二、投标单位疑问回复:
1、原文:p14的第5条:“5、企业、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疑问:关于“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请问项目获奖证书原件(证书内包含拟任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作为认可的证明材料?
由于本次投标时间紧迫,若业绩都要建设单位证明原件,投标单位需联系各地主管部门,走发函、上报、批复盖章及邮寄程序,难以短时间内完成,望理解。
答:本次招标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如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2、投标阶段技术文件是否编制“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方案?“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规”为中标后深化内容?
答:投标阶段技术文件需编制“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方案;“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规”是分区规划中标后,待分区规划方案评审通过后深化内容。
3、招标文件没有告知投标技术方案通过什么方式汇报?
答:必需提供能自动播放的多媒体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文件内容为方案的思路、介绍等情况,文件内的解说词需由专业播音人员录制,采用男声。但文件内不允许含有任何透露投标单位情况的内容出现,一旦出现则按废标处理。该光盘一式两份,分别包装在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及副本中。
4、P7
疑问:
(1)技术部分的“技术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在内容上有何区别?
答: 技术文件含分区规划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方案设计文件即主要方案设计图纸;
(2)P7指“方案设计文件采用A3幅面”和p42“图纸采用A3幅面折叠成A4幅后装订”,是可理解为:方案设计文件就是图纸?
答:方案设计文件即主要方案设计图纸
(3)招标文件未对“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文本”作要求,这两部分内容是否指“(2)”中提到的“设计说明”,即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文本为一个整体内容。
答: 是
(4)建议技术部分的文件均采用A3版面,以便评审时翻阅便利。
答: 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合并一起装订,采用A3版面进行装订。
5、 p14
疑问:外省(如广东省)只有市级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不良行为记录,无 “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外省投标人无法获得此项分数。建议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省级”改为“市级”,以示公平。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6、招标提供的相关规划基础资料中只有图纸,未含规划说明书,为使参与本次投标的各单位能全面准确了解各相关规划,申请贵方能否统一提供基础资料中各相关规划说明书?
答:随本次补充公告将提供补充资料,本次招标提供的参考资料由原资料及本次的补充资料,共二部分构成。
7、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几乎涵盖正式成果全部内容,是否合乎短期内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实际?投标技术文件内容深度是否有商榷余地?申请贵方给予明确。
答:招标阶段技术文件成果需到分区规划即可。招标文件内相关时限进度要求已修改,详见前文。
8、招标文件P2页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鉴于本次投标文件成果编制任务较重,投标文件编制预留的时间略显仓促,为提高本次项目投标成果质量,申请贵方能否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答:按调整后时间执行。
9、招标文件P7页“10.3.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中,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的区别未有说明,申请贵方给予明确两者区别。
答:技术文件含分区规划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方案设计文件即主要方案设计图纸。
10、招标文件P7页“10.3.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中,未明确投标单位是否需进行陈述或提供陈述文件,申请贵方给予明确。
答:必需提供能自动播放的多媒体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文件内容为方案的思路、介绍等情况,文件内的解说词需由专业播音人员录制,采用男声。但文件内不允许含有任何透露投标单位情况的内容出现,一旦出现则按废标处理。该光盘一式两份,分别包装在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及副本中。
11、招标文件P7页“10.3.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中,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是一起装订还是分开装订?若分开装订,是否均需单独附带“封面、扉页”?申请贵方分别给予明确。
答:一起装订,采用A3幅面。
12、招标文件P7页“10.3.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中,第(4)条款规定“扉页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建筑和结构专业人员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招标文件P12页“19.2评标标准”表“商务部分”中“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各1人,不得兼任,同一专业人员不重复计分)”专业规定中并无“注册建筑与结构专业”,申请贵方给予明确。
答:不需要“注册建筑与结构专业”人员。
13、招标文件中P14页规定“5.企业、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P39页“格式5项目负责简介”表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中规定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不一致,申请贵方明确以哪个规定为准?
答: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中,评标结束后退还。
14、招标文件P15页规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不良行为记录”,经与我省住建厅核实,仅能提供企业相关信用记录证明,不能提供个人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此种情况下个人的相关信用记录证明申请能否以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替代?或是申请贵方是否能就此条款给予适当修正,以便于湖南省外企业的参与?
答:详见修改内容。
15、招标文件中P19页“第一部分: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中的“三、规划范围”在附图中未给予明确、招标文件中P19页“第二部分: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中的“二、规划范围”数据与附图规划范围数据不符,申请贵方分别给予明确。
答:第一部分: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中的“三、规划范围”详见分区规划任务书,范围即永安总规内永安镇域(详见《分区规划界限图》);第二部分: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中的“二、规划范围”详见《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规界限图》。
16、招标文件P42页“注:技术部分的编制以文字性说明为主,并辅以说明其规划设计思想的配图,图纸比例不限;图纸采用A3幅面折叠成A4幅后装订”,与招标文件P7页“10.3.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1)条中“技术文件版面为A4,方案设计文件采用A3幅面”在投标文件幅面要求上不一致,申请贵方明确投标文件为A4幅面还是A3幅面?
答: 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合并一起装订,采用A3版面进行装订。
17、招标文件P33页规定“1.1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并给出P34-P46页格式1-格式12顺序,与招标文件P8页“12.2 投标文件按规定分别密封成四大包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规定不一致,申请贵方明确装订方式以哪个为准?
答:按P8页的要求,并按P33页规定的格式制作,顺序指符合P8页的要求的顺序。
18、贵公司网上公开的文件名为“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分区规划及金阳大道两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同时出具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由于在2010年6月-2015年6月,多数单位的项目主要是以委托的方式获取,公开招标的项目相对较少,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中标通知书这一项,以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恳请业主单位就有关内容进一步商量明确。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答:本次招标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如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19、原文:p39的表格最后一段:“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0年6月—2015年6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编制项目;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规(或控规)编制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
疑问:
项目业绩中,只有投标项目可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而委托项目无中标通知书。委托项目提供合同原件作证明可否计分?
答:本次招标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如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20、原文:p14第5条和p15第11条
疑问:两者有矛盾。第5条提出补充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第11条又指出“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同”。
答:本次招标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如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请各位投标人认真阅读公告及疑问回复内容,凡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与上述内容不同之处,以本次公告及疑问回复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名称: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浏阳市永安镇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837318908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威尼斯一栋一单元102号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15973156445
浏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1-83601092 传真:0731-83601026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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