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台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桩基、主体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开标会议已于2015年7月14日15时30分在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举行,因故本项目第一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台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桩基、主体建设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国内二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建1栋综合业务楼九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1570平方米,建筑面积10777平方米。
2、建设地点:新区经四路西侧、纬四路南侧;
3、资金来源:中央、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4、投资金额:约2600万元;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台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桩基建设;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30日历天;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主项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项目经理先前承建的项目已产生变更或已解除与原有现建工程合同,提供变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5.财务要求:提交2013年度、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资料的领取方法:
(1)请各潜在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带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 7 月16 日至2015年 7 月 22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携带“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1-5项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在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