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38]次 更新日期:2015-07-11 15:21:04.0 |
2015-7-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舜德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5]62号文件批准、宁发改许准字[2015]111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舜德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舜德社区内;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栋6层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12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4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以上关键岗位人员需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11月以来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其中项目经理每缺岗1天,处罚1000元,其他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3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预留款待工程主体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施工方。(开标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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