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4]次 更新日期:2015-07-09 19:34:34.0 |
招标编号:LYZC-150681
招标人(项目业主)湘潭技师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湘潭技师学院运动场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湘潭技师学院运动场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
2.3 规 模:工程造价约350.65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的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经验(项目投资须不小于本项目)。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满足本公告第3.1-3.4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6.1 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6.2 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6.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社保登记证原件、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文件原件;
6.4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原件);
6.5 拟任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原件);
6.6 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6.7 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联合体双方的资格文件;
6.8 所有资料需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单位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7.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7.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点: 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218室 电话:0731-58610173)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400元/份,售后不退。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湘潭市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indexnew.cfm)、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www.xtcg.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
招 标 人:湘潭技师学院
地 址:湘潭市高岭路7号
联 系 人:谌老师
电 话:0731-58244963 1387320962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联 系 人:
电 话: 0731-58532511
传 真: 0731-53283537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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