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5-07-06 18:39:00.0 |
2015-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凤凰乡人民政府新建金洞管理区2015年凤凰乡机关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由金洞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发【2014】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为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祁阳县凤凰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2015年凤凰乡机关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凤凰乡机关内;
2.3 规 模:凤凰乡新建及装修一栋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公共租房,建设资金2760000元(含劳保基金);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不能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上现场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该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行贿犯罪纪录的证明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及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帐为准。信誉保证金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无效,信誉保证金以到帐为准,且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金洞管理区2015年凤凰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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