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5]次 更新日期:2015-07-02 15:42:18.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因故流标,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第十一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2015】2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县配套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瓦屋头1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田间灌溉工程:铺设φ110upvc地埋管道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报名时密封在档案袋内的证件复印件只需提供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内容。水泵、PVC管材、电缆所需证件内容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不需提供原件。)
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
(1)水泵要求
水泵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潜水泵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生产9200QJ32-52/4型号潜水泵资质并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水泵返修率不能超过3%,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货款)
(2)PVC管道的要求
所使用的PVC管道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管材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地埋电缆的要求
所使用的地埋电缆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电缆或电线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生产YJLV22、电压0.6/1kv,3×
注:(1)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废标。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养老保险证明均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4)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5)需提供样品及产品贴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投标保证金分配: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行号:1055 0200 0357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所有投标企业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企业要求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18603938977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18790979205
水行政监督部门:
清丰县水利局
电 话:0393-7238517
地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濮阳市水利局
电 话:0393-4401115
电子邮箱:pylhz@hnsl.gov.cn
地 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号
邮政编码: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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