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4]次 更新日期:2015-06-26 16:13:02.0 |
2015-6-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急救中心、供应中心和配电机房工程已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15]23号、24号、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江永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急救中心、供应中心和配电机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内;
2.3 规 模: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急救中心、供应中心和配电机房工程造价约为:574.59万元,其中急救中心工程造价约为58.35万元、供应中心工程造价约为394.98万元、配电房工程造价约为121.27万元。
2.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50天(日历日)完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规定执行;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急救中心、供应中心和配电机房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建安、装饰及建筑节能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主材要求:钢材为湘钢、链钢、萍钢产品;按照江永政办函(2014)150文规定,使用具备合格资质、证照齐全的预拌混凝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特定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贰级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资质挂靠行为,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为了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正常工作日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持相关公司证明及身份证明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踏勘了解期间(包含往返路途中)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由于施工场地可能出现多个项目(比如:土建、装修、电气、水暖等)同时进行的情况,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协调问题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中标人提请甲方协助解决,但协调解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10中标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消防报建审批和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响应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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