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0]次 更新日期:2015-06-26 16:13:01.0 |
2015-6-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等三个公租房工程项目已由永房发【2014】4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新发改许准字【2015】125、126、127、128、132 号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为新田县卫生局,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等三个公租房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新圩镇、十字镇、毛里乡
2.3建设规模:(1)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1#五层(含周转宿舍),砖混结构,1908平方米,招标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255万元,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2#五层,砖混结构,780.32平方米,招标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103万元;共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358万元.
(2)新田县十字乡中心卫生院公租房1#五层(含周转宿舍),砖混结构,1908平方米,招标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256万元,新田县十字乡中心卫生院公租房2#五层,砖混结构,780.32平方米,招标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103万元;共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359万元.
(3)新田县毛里乡卫生院公租房五层(含周转宿舍),砖混结构,780.32平方米,招标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约102万元。
(上述项目最后均以财政评审为准)。
2.4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等三个公租房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新田县财政局审核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1#和2#为一标段;新田县十字乡中心卫生院公租房1#和2#为二标段;新田县毛里乡卫生院公租房为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1项要求。
3.4本次投标人可以参加叁个标段的投标,但中标一个标段后不能参加后面标段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伍万元整,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3日到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报名时必须由投标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参加报名:
单位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外省企业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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