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山西] 点击:[47]次 更新日期:2015-06-19 17:43:50.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长县发改投字(201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XXZB20150505
项目名称:新建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长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地点:县迎宾街旧看守所原址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监理
建筑面积:7081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建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任工程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同一时间在长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长治县城
联 系 人:邓德爱
电 话:18835590444
招标代理机构:长治市新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原女士
电 话:1863553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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