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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4]次 更新日期:2015-06-19 16:51:04.0
摘要: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第二、三标段因故流标,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第二、三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第二、三标段因故流标,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第二、三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2015】2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县配套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瓦屋头1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200QJ32-52/4型水泵419台套,农田灌溉控制系统419套(含玻璃钢井房、IC卡水电双控智能控制装置、流量仪控制装置等);

2.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玻璃钢井房及智能控制装置

第二标段:玻璃钢井房及智能控制装置

3.工期要求:70日历天/标段。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单位是机井灌溉控制装置和玻璃钢制品销售公司,报名时密封在档案袋内的证件复印件需提供经营范围含:机井灌溉控制装置和玻璃钢制品销售单位的资质内容。机井灌溉控制装置和玻璃钢制品所需证件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不需提供原件。)

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机井灌溉控制装置和玻璃钢制品生产或销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具有相关产品检测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维修率不能超过3%,否则每超一座扣除本座中标价格的30%货款)

注:(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废标。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养老保险证明均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5)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6)需提供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投标保证金分配: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行号:1055 0200 0357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所有投标企业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

投标企业要求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

项目负责人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节水灌溉的相关岗位证书。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7月10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5 年7月10日 9时00 分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常女士

电   话:  18603938977

监督部门: 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18790979205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电    话:0393-7238517

地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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