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4]次 更新日期:2015-06-08 17:36:39.0 |
2015-6-8
各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9页10.1.1完成工程业绩证明“(指完成工程业绩证明。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均未体现筒体结构工程高度的,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联系人及电话)”更改为“(指完成工程业绩证明。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均未体现类似建筑规模及高度的,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联系人及电话)”。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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