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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7]次 更新日期:2015-06-05 00:11:21.0
摘要: 1.项目概况南乐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项目已经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豫水农【2015】24号文批复。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前期准备工作已经

 

1.项目概况  

南乐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项目已经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豫水农【2015】24号文批复。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南乐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工程名称:南乐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南乐县韩张镇;

1.3招标编号:XHTC-GC-2015-254;

1.4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3.6万亩;   

1.5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1.6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

1.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8工    期:120日历天/标段;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1.9质量要求:合格;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7个标段;

第1标段:建设机耕路;

第2标段:新打机井工程;

第3标段:新打机井工程;

第4标段:农村河塘整治、沟渠清淤等其他工程;

第5标段:购置及安装潜水泵及配套工程;

第6标段:购置及安装潜水泵及配套工程;

第7标段:购置出水口软管;

第8标段:变压器、配电箱等低压输变电设备购置安装;

第9标段:田间工程;

第10标段:田间工程;

第11标段:田间工程;

第12标段:田间工程;

第13标段:田间工程;

第14标段:田间工程;

第15标段:田间工程;

第16标段:田间工程;

第17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1.11 投标人只允许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1.1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2、3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凿井壹级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第4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5、6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潜水泵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200QJ32-52/4型号潜水泵资质并且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201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第7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管材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第8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设施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电力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9、10、11、12、13、14、15、16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有竣工验收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17标段: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3、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 6  4 日至2015年 6  1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濮阳市京开道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旭龙大厦1001室 

(3)招标文件获取:每套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  捌佰 元(¥ 8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携带的资料:

4.1第1、2、3、4、8、9、10、11、12、13、14、15、16标段: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第2、3标段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2、3标段项目经理证由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及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时间为报名期间;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201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完成的类似项目(须包含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合同、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两份;第2、3、4、9、10、11、12、13、14、15、16标段报名企业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及业绩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4.2第5、6标段: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具备生产200QJ32-52/4型号潜水泵资质并且出具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的证明及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须包含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合同、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两份;以上证件及业绩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4.3第7标段: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及业绩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4.4第17标段: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监理人员及总监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报名企业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两份;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身份证现场报名;以上证件及业绩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4.5施工企业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4.6所有投标单位报名后资料不得更换,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及业绩必须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业绩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乐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3-6289023

招标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8804708222    

水行政监督部门:南乐县水利局监察室

电话:0393-6289009     

地址:南乐县兴华路441号    

邮政编码:45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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