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2]次 更新日期:2015-05-26 17:10:45.0 |
根据河南省陕县政府采购控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陕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如下:
一、 招标单位:陕县公安局
二、 招标编号:SZD-2015-006
三、项目概况:该工程内容为陕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 期:25日历天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5日
(9:00—17:00,法定节假期除外)
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壹仟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报名,购买标书步骤如下:
1、提交报名材料,审查报名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后,当日将保证金交入指定账户;
3、持有效存款凭证,在陕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换取保证金收据;
保证金交纳账户: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7:00前。
七、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绩及信誉良好;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等相关证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包含单位名称及个人的基本信息);
③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证明出具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④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三套(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章留存,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八、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①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②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③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525218556
陕县公安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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