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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马桥镇荷塘村S324线至官山洞组公路改建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514]次 更新日期:2015-05-15 16:56:53.0
摘要:1.招标条件汝城县马桥镇荷塘村S324线至官山洞组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5]44号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自筹。招标人为汝城县马桥乡人民政府荷
1.招标条件

汝城县马桥镇荷塘村S324线至官山洞组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汝发招核[2015]44号 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及自筹 。招标人为 汝城县马桥乡人民政府荷塘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起于荷塘村S324线,讫于官山洞组,全长3.05公里,设计路基宽6.0米,路面宽4.5米,本项目设一个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本次招标总投资约189.53万元。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近五年内(2010年05月起至2015年04月止)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独立施工总承包完成2条长度不小于3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名时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确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员,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

3.3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均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0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申请人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方式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05月15日至2015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四楼106房)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资料,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④项目总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安全员的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证明方式同上);⑤企业具有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两个与招标段合同价相适应的类似工程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⑥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驻湘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副本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省外企业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要求),上述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投标将会被拒绝。

4.2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

5. 随机分配标段

5.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不进行随机分配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2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根据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第十二条,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拨付 叁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至如下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原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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