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6]次 更新日期:2015-05-12 19:26:56.0 |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范县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文号为豫水农[2015]23号。招标人为范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工程名称:范县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范县境内;
1.3招标编号:ZYPYZB-20150534
1.4建设规模:3.00万亩;
1.5项目总投资:2670万元;
1.6资金来源:中央及省财政资金;
1.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8工 期:150日历天/标段;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1.9质量要求:合格;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9个标段;
一标段至八标段:渠道衬砌及渠上建筑物工程
九标段:排水沟及其上建筑物工程
十标段:水源工程
十一标段:变压设备购置安装及变压器房建设工程
十二标段:机井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十三标段:机井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十四标段:低压管道工程
十五标段:固定式喷灌采购与安装工程
十六标段:固定式喷灌采购与安装工程
十七标段:地埋电缆工程
十八标段:机耕路工程
十九标段:监理标段
1.11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1.1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九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七标段、第十八标段:
(1)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5)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6)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被授权人)。
第十标段:
(1)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
(2)具有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壹级凿井资质,注册资金500万元或以上;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竣工验收证书);
(5)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
第十一标段:
(1)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被授权人)。
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
(1)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泵生产企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产、制造、安装同类产品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
第十五标段、第十六标段:
(1)注册资金100万元或以上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国家农业灌排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排灌节水设备质监中心)。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产、制造、安装同类产品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
第十九标段:
(1)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
(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被授权人)。
3、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报名。
(2)报名地点:范县名典假日酒店。
(3)招标文件获取: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伍佰 元(¥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携带的资料:
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 ,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胶状成册,否则不予接受)
第一标段至第九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七标段、第十八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十一标段除外))、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河南省水利网信用信息备案查询证明(企业、被授权人、项目经理网页截图)(第十一标段除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被授权人)。
第十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具有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河南省水利网信用信息备案查询证明(企业、被授权人网页截图);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
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2012年1月1日以来生产、制造、安装同类产品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河南省水利网信用信息备案查询证明(企业、被授权人网页截图);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
第十五标段、第十六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产、制造、安装同类产品施工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
第十九标段:
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两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河南省水利网信用信息备案查询证明(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网页截图);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开具内容需提及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被授权人)。
所有投标人报名后资料不得更换,且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范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3-5269531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393-6122355 186256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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