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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510]次 更新日期:2015-05-12 09:44:21.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2】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2】12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项目地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880.0平方米、8层框架结构,工程计划投资约人民币2980万元。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建安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建造师要求: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原件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

⑧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2000元/套,无损坏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必须一同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

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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