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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芦洪市镇纪家村征拆安置填砌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40]次 更新日期:2015-05-11 08:44:38.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县芦洪市镇纪家村征拆安置填砌工程已由“东发改核准[2015]13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神华国华永州火电项目东安县服务协调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芦洪市镇纪家村征拆安置填砌工程已由“东发改核准[2015]13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神华国华永州火电项目东安县服务协调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芦洪市镇纪家村征拆安置填砌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芦洪市镇纪家村

2.3  建设规模:挡土墙砌筑工程、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管沟砌筑工程等,总投资约146万元

2.4  工期要求:6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挡土墙砌筑工程、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管沟砌筑工程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财政审核的预算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  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并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提供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开标时法定代表和建造师必须到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各投标人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鸿章)于2015年5月 11 日至5月 15 日上午9时至12:00,下午3:00至5:00到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城女英东路县住建大楼四楼交易二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6 月 4 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421223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国华永州火电项目东安县服务协调指挥部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9746443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85693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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