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5-05-01 02:53:44.0 |
2015-4-30
1.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 教学楼、实验楼、综合办公楼、公租房(1#、2#、3#)、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5】41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中学教学楼、实验楼、公租房1#、2#、3#楼、综合办公楼、学生食堂 ;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新址安置点内;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0222平方米,总投资约2400万;
2.4 工期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
2.7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桩基、电气、给排水、市政道路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已明确实施部分;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的要求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及项目响应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
5.2项目响应金:项目响应金按不低于控制价的35%(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元整,844万元整)。计;未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于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在签订合同后5%转履约保证金,30%转项目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保证金按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按年计付利息,工程竣工后三年内还清。
5.3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项目响应金无效。
开户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押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 号:1910020929200012724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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