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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圣云大道(人民路-白云路)建设融资招商、工程建设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273]次 更新日期:2015-04-22 22:40:36.0
摘要:招标编号:XYZB-2015-019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祁东县政府性投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祁东县财政投入,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由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
招标编号:XYZB-2015-01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祁东县政府性投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祁东县财政投入,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由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以祁发改字[2015]57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决定,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采用融资建设方式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东县圣云大道(人民路-白云路)建设融资招商、工程建设第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祁东县圣云大道(人民路-白云路)

2.3 建设内容:K4+324.519—K5+600

2.4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土石方、路基软土处理及防护、路面、人行道、桥涵、雨污排水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360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建设方式:采取融资建设方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公路资质贰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投资人具有一定的建设能力,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实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须提供近6个月内(2014年9月-2015年0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3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意向的投标人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交纳7000万元融资保证金。中标人所交纳的融资保证金为本项目融资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统筹专款专用。

融资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     名: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43001560564050002816

3.4融资由报名人负责(含与银行对接联系提供有效抵押物,并协助业主单位批回贷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专家可为本县专家库,也可为外地专家库的专家,临时确定。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30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   名: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   号:43001560564052502893

6、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 月 22 日-2015年 4 月 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等级证明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电子邮箱QQ号、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⑧融资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⑨法人代表及建造师提供近6个月内(2014年9月-2015年0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①留原件)。到祁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三楼)报名。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超过时间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其它事项

7.1第一次公告后如少于三家报名,则按规定发布第二次公告;如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7.2第二次公告期内,如只有二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若第二次公告后只有一家报名,则根据其资格条件,可直接签订合同。

7.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1个月),如不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项目相关合同,招标人则从其融资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工程结算

7.4.1工程预决算: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定额计算,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审计局审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结算时,对预算核定的价格不上浮、不下调。

7.4.2人工费: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

7.4.3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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