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4]次 更新日期:2015-04-03 23:46:37.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大楼、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清丰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大楼、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清丰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丰县城行里路北侧、政通大道西侧。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投资计划:总投资约4500万元。
6、工期要求:15个月。
7、建设规模:17862.30平方米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施工标)。
三、发包方式
BT模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参加投标的企业需递交的资料:法人证明书或委托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及开标现场提供的原件均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开标时标书资料及原件比报名时资料可多不可少)。
3、投标单位将递交的上述“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五项报名须知第一条”所要求的材料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加贴密封条(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印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递交的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及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文化路中段地税局对面)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相同,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同时获取图纸,获取图纸时缴纳押金2000元,使用后图纸原样退还并退还押金,若有损坏押金该不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138393857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手 机:0393-8575211 1583936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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