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0]次 更新日期:2015-04-02 16:00:44.0 |
2015-04-02
各投标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永州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永州华天城酒店综合开发项目酒店部分一期主体总承包施工(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中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
1.主体裙楼顶板的砼现浇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20%;
2.主体16层顶板的砼现浇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5%;
3.主体封顶完成后,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
4.外墙装修完毕拆除所有外架后,支付第四次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支付第五次工程款,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5%;
6.工程资料按规定完成并提交档案馆后支付第六次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
7.在上述支付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的工程保证资料必须与进度同步齐全,并开具足额的建安发票。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内部审计后再委托社会审计,社会审计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各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重大质量问题下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注:但留维修质量保证金,待五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1、工程合同价≥10000万元留1%维修保证金;2、10000万元>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留8%0维修保证金;3、2000万元>工程合同价≥500万元留5%0维修保证金)。
其它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均做修改,如有与本次发布的修改通知(3)有不一致处,以本次发布的修改通知(3)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永州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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