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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26]次 更新日期:2015-04-01 08:32:46.0
摘要:招标编号:YYJSGC-2015ZB-CN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施工,已由常宁市发改委以常发改招(2015)27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教育局,
                                   招标编号:YYJSGC-2015ZB-CN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施工,已由常宁市发改委以常发改招(2015)27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板桥镇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砖混结构,40套。本次招标全部建安工程总投资为209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  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常宁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投标人”。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基本帐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6:30(北京时间)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1、收款单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账    号:4300 1560 0640 5900 0077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常宁支行

2、收款单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账    号:8340  0311  00000  1672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常宁支行

3、收款单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账    号:8409 1990 0224 3767 5012

开 户 行:湖南常宁农商银行宜城支行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如下资料原件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公休日休息)到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建工局三楼317室)报名;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⑥外省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资料(若有,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建造师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所有资料备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建工局三楼317房)报名,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3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2 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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