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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项目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65]次 更新日期:2015-03-30 22:51:40.0
摘要:1.招标条件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项目工程已由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怀鹤发改招【2015】1号,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1.招标条件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项目工程已由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怀鹤发改招【2015】1号,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怀建监招HJJZ-1501

2.2  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项目工程

2.3  建设地点:怀化市城东组团四方路北侧、船林路西侧

2.4  规    模: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A标段:围墙、道路、绿化、大门、地下管线、路灯工程等,总投资为1604442元。B标段:电梯、中央空调、监控等,总投资为987343元。

2.5  工期要求:A标段:180天;B标段:6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8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合法存续;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A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B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A标段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B标段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办理)。

4.2  报名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和安全员持以下有效证件资料:(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7)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1)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并备所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报名。

4.3 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后5天内提供信用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招标人的专项账户(A标段20万元、B标段10万元),作为投标单位的资信证明,报名单位凭招标人开出的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金海路1号

联 系 人:卢小姐

电    话:152264996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正清路

联 系 人:丁小姐

电    话:0745-2357059

传    真:0745-235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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