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9]次 更新日期:2015-03-26 02:55:26.0 |
濮阳市清丰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其监理已由上级部门濮财农开[2015]3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濮阳市清丰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其监理
2、招标编号: XCZB17-1503044
3、建设地点:清丰县高堡乡
4、投资金额:约950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及省市财政资金
6、建设工期:60日历天/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十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提灌站工程
第二标段:提灌站工程
第三标段:提灌站工程
第四标段:提灌站工程
第五标段:提灌站工程
第六标段:电力工程
第七标段:生产桥工程
第八标段:生产桥工程
第九标段:涵管桥工程
第十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十一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十二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十三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十四标段:监理标
注:投标单位可针对其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1.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1.5、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1.6、2012年度、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2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2、监理标段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
2.4、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5、2012年度、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2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3月 25日至2015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施工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监理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拟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投标企业均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人民币/标段;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清丰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393-7221819 186393677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先生
电 话: 0393-6111533 13703830981
2015年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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