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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工业新城地块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87]次 更新日期:2015-03-17 13:51:53.0
摘要:2015-03-1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工业新城地块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5]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2015-0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工业新城地块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5]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工业新城地块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工业新城;
2.3  建设规模:三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960平方米(其中1#厂房面积约10360平方米;2#厂房面积约7600平方米;3#厂房面积约7000平方米),第一标段总投资约为1036万元,第二标段总投资约为1460万元,按图施工,包工包料,按实际工程量,并以宁远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 92 %计取;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二个标段划分,即1#厂房为一标段;2#、3#厂房为二标段;
2.5  工期要求: 一标段:180天(日历日);二标段:18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以招标人提供的“宁远县工业新城地块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所包括范围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其中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每缺岗1天,处罚1000元,其他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3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预留款待工程验收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施工方;
3.9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投标单位投标时,不对应标段,可以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单位不管是配备二套不同项目管理人员就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y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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