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35]次 更新日期:2015-03-17 00:53:25.0 |
卢氏县杜关镇中学学生餐厅工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卢氏县杜关中学的委托,就卢氏县杜关镇中学学生餐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卢氏县杜关镇中学学生餐厅工程项目 二、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C-ZZZB-2014-082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且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五、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卢氏县杜关中学 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发包方式:总承包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内容 5、工程质量:合格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5、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6、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交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的认证备案手续。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 16 日至 20 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住建局五楼)报名。 2、报名时需要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二套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 (2)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报名时交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八、招标文件获取:2015年 3 月 16 日至2015年 3 月 20 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住建局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技术资料,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千元整(8000.00元),开标前交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必须退到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10日15 时 30 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杜关中学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文倩 电 话:1373386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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