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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5-03-12 09:45:36.0
摘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中央空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中央空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资金来源

1、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中央空调工程

2、项目编号:伊政采【2015】第25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预算金额:约26万元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质保服务等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标准

4、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持有中央空调生产或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授权经销商提供)。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存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 311日至 2015 3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洛阳市玻璃厂路9号(中州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天力大厦1319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通过的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41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迪尼斯酒店三楼会议室(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与瀛洲路交叉口)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人: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582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

电话/传真:03796529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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