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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项目第6标段、第8标段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5]次 更新日期:2015-03-09 19:25:44.0
摘要: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2014】118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2014118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六及第八标段施工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六塔乡1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158眼,井深80m;维修机井131眼。配套200QJ32-52/4型水泵408台套,总装机3060kw,农田灌溉控制系统408套(含玻璃钢井房、IC卡水电双控智能控制装置、流量仪控制装置等);(2)田间灌溉工程:铺设φ110upvc地埋管道228.48km;(3)电力配套工程:新建变压器台区33处,其中:配套100KVA变压器33台套,新建变压器房33座;埋设低压电缆175.44km;(4)其他工程:新建机耕路4.1km

2.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

6标段、第8标段:田间配套

3.工期要求:70日历天/标段。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21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玻璃钢井房要求

所使用的玻璃钢井房制造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机井灌溉控制装置和玻璃钢制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20121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维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座扣除本座中标价格的30%货款)

2)水泵要求

水泵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潜水泵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200QJ32-52/4型号潜水泵资质并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水泵返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货款)

3PVC管道的要求

所使用的PVC管道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管材生产企业;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地埋电缆的要求

所使用的地埋电缆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电缆或电线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YJLV22、电压0.6/1kv,3×25mm2型号资格,并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

注: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一个标段。

2)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4)所有劳务合同均需提供盖劳动部门鉴证章的通用标准合同文本,养老保险证明均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密封在档案袋内的证件复印件只需提供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内容。玻璃钢井房、水泵、PVC管材、电缆所需证件内容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提供原件。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39日至20153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投标企业均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331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5331930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人:吕先生    张女士

    话:18663001971    0635-5055609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话:18790979205

水行政监督部门:

清丰县水利局

    话:0393-7238517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

濮阳市水利局

    话:0393-4401115

电子邮箱:pylhz@hnsl.gov.cn

    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

邮政编码: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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